漳州市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小學轉學辦理工作的通知
- 時間:
- 2019-02-22 13:55:52
- 作者:
- 趙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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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福建教師資格證考試




各縣(市、區)教育局,市屬中小學:
根據《關于印發漳州市提升營商環境行動方案的通知》(漳委辦發〔2018〕21號)、《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漳州市深化行政審批標準化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漳政綜〔2018〕20號)、《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深化行政審批標準化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教法〔2018〕23號),為提升漳州市營商環境,進一步優化中小學轉學審查審核流程,提高轉學便利化程度,提高群眾對辦理轉學的滿意度,結合省教育廳中小學學籍管理有關文件精神,現就規范轉學辦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轉學辦理便民程度
1.推進集中辦理。《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深化行政審批標準化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教法〔2018〕23號)要求:“加快將分散在審批部門多個內設機構的審批職能集中到一個內設機構,成建制進駐行政服務中心,并將審批事項向網上辦事大廳集中辦理。2018年底前,市、縣兩級教育行政部門原則上100%的事項(除涉及敏感事項外)實現集中辦理。”中小學生轉學作為跨區域協同辦理事項,涉及范圍較廣,尚未實現在審批窗口集中辦理的縣(市、區),應盡快推動轉學事項入駐縣級行政服務中心教育審批窗口,切實落實國務院及省、市“放、管、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精神,強化漳州營商環境建設,優化教育發展環境。
2.規范辦事指南。為方便群眾辦理轉學業務,各縣(市、區)教育局予以公開的辦事指南應規范統一,列明事項編碼、事項名稱、事項類別、事項依據、申報條件、數量限制、辦理流程、法定時限、承諾時限、申報材料、相關表格、是否收費、收費標準、收費依據、實施主體、責任部門、受理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監督電話、受理形式等要素。同時,各縣(市、區)教育局應將編制的轉學辦事指南及時通過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以及教育局網站等平臺對外公布,公開轉學結果。
3.精簡申報材料。按照《福建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中小學學籍管理有關業務辦理事項的通知》(閩教辦基〔2018〕42號)要求,基于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的省內學籍查詢功能,在辦理中小學生轉學業務時,不再要求提供由轉出學校從系統中打印并蓋章的《學生學籍基礎信息表》。此外,不再要求開具中考成績證明,采取主動核查方式進行查證,落實減證便民。
二、明確轉學審查原則
1.義務教育階段。應依據轉學申請接收符合轉入條件的片內生(片內生條件參考當年當地義務教育招生工作意見);如轉入年級因容納不下而無法接收,學校應接收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轉學申請材料,并向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申請統籌安排。對于有學位余額和接收條件的,故意對符合轉入條件的片內轉學申請人設置阻礙、拒不接收的學校和相關責任人,由教育主管部門予以問責處理。
2.普通高中階段。轉學學生戶籍所在地應在學校招生范圍內;轉學手續一般在學期結束前或新學期開學后一個月內辦理,起始年級上學期以及畢業年級下學期一般不辦理轉學手續。
3.民辦學校。要在每次轉學開始前和結束后公開剩余招生指標;本市生源轉學需戶口本,本市以外地生源轉學需符合漳州市隨遷子女條件。
三、加強轉學服務保障
1.公開轉學事項辦理信息。各級中小學校要實行“一站式服務”,全年均應在校門口信息公開欄公開轉學條件、申請材料、初審辦理流程(學校初審最多只能三個環節:受理→復核→決定(含簽章)→上傳審核)、申請時間及轉學業務聯系人、聯系電話,便于家長聯系溝通。申報轉學材料齊全的,業務聯系人應當場告知受理結果。初審符合轉入條件的,業務聯系人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內部流程,即申請表校長簽字和蓋學校公章、上傳相關資料、提請審核,實行“最多跑一趟”便民服務;申報轉學材料不齊全的,業務聯系人要“一次性告知”補齊申報材料。為便于學校安全管理,要減少家長到學校的頻次,縮短家長在校內的逗留時間。市教育局將把本款內容列入學校常規檢查內容。
2.落實學校轉學管理責任。學校主要領導是轉學業務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承擔學校轉學工作的領導責任;分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的學校領導是主管責任人,承擔學校轉學有關工作的組織和監管責任;學籍管理員是直接責任人,承擔具體實施工作。各級中小學校轉學業務聯系人的選擇應保持相對穩定,需有較強的責任心、熟悉轉學業務、熱情服務群眾等基本要求,學校要授權到位。加強落實學校轉學管理責任,嚴禁學校未經核準轉學條件預先安排學生就讀;切實做好教育服務便利化到“最后一站”,禁止符合條件而轉學手續逾期未辦理的情況發生。
3.及時變更學生信息和學籍狀態。教育部統一于每年7月1日零時至8月14日24時暫停發起涉及畢業年級學生的業務,7月15日零時至8月14日24時暫停發起轉學業務。各縣(市、區)教育局和學校相關業務負責人務必牢記上述時間點,避免錯過時間無法辦理業務。
4.加強組織、協調、監管。各縣(市、區)教育局要充分認識教育公共服務職能,形成共識,高度重視轉學辦理工作,將其納入惠民利民工作予以研究部署,細化責任,明確目標,加強督查,著力解決好群眾的切身利益問題。各縣(市、區)教育局轉學審批部門應嚴格按政策做好學生審轉學核工作;耐心解答群眾轉學咨詢;對符合轉學條件而訴求遇到困難的情況進行統籌協調,及時組織部署監管轄區內的學校規范辦理轉學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