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9年漳州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的意見
- 時間:
- 2019-05-07 14:20:01
- 作者:
- 鄒老師
- 閱讀:
- 來源:
- 福建教師資格證考試




各縣(市、區)教育局,市直中學: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9年中考中招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19〕7號)和《漳州市教育局關于漳州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漳教中〔2018〕274號)文件精神,為實施陽光招生工程,規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促進普通高中學校優質特色發展,提高中學教育質量,經市招委會研究同意,現就2019年我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制定意見如下:
一、招生計劃
全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人數嚴格控制在今年招生計劃總數的5%左右。各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該校總招生計劃的10%以內,經我局或省教育廳確認的示范性高中建設學校、高中課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樣化發展改革實驗校,可適當放寬至15%(但不超過100人)。各學校具體招生計劃見《2019年漳州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計劃安排表》(見附件1)。
二、招生時間
全市統一安排在2019年6月24日-28日進行招生錄取,由學校確定具體日期,并自行組織招生。
6月30日前各校將錄取學生名單信息表(見附件2)上報市教育局核準。經核準同意的學生名單,由我局統一向社會公布。凡被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中招投檔錄取。
三、招生辦法和程序
1.制定招生方案。由各校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方案必須含學校特色創建目標任務、基礎能力、主要措施、招生范圍和人數、招生辦法等。嚴禁單純以學業成績作為唯一錄取依據,要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重要參考。各校的自主招生方案必須于2019年5月15日前上報市教育局,經我局審核后方可實施,經核準后的方案要及時向社會公開。未及時上報的學校將取消自主招生資格。
2.報名時間和方式。2019年5月20日-6月10日組織學生報名,具體時間由學校自行確定。報名方式可實行學生自薦和學生所在學校推薦,兩種方法任選其一。各校應在校園網站上開設網上報名平臺,實行網上報名,或指定本校具體場所,作為現場報名,為學生提供方便。
3. 招生測試內容。以省教育廳制定的《福建省初中學科教學與考試指導意見》為命題依據,考試內容應注重考查學生初中階段學科基礎知識與基本技能,以及運用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由各校自行組織命題。要把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重要參考。
4.招生錄取辦法。各校必須根據招生方案進行擇優錄取。堅持“一生一錄”原則,每位學生只能錄取一所學校,為防止出現“一生多錄”問題,要求各校所錄取的學生必須簽訂承諾書(見附件3),明確自愿且唯一報考錄取本學校,未簽訂承諾書的學生不得錄取。承諾書作為向市教育局提供核準確認錄取的依據之一。兩校以上重復錄取的學生將取消該生當年自主招生錄取資格。
5.學籍建檔。各校經市教育局核準并公示確認的自主招生錄取名單,作為本校高一新生學籍接續建檔的依據,其它學校都一律不準給予招生錄取。各縣(市、區)要嚴格按照市教育局確認的各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錄取名單,在規定時限內通過全國學籍系統為正式招收的學生接續電子學籍檔案,對未經市教育局確定招收的學生一律不予審核通過。但全市所有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錄取的學生都必須再參加當年全省統一組織的中考,中考成績不得低于該校同類別高一新生最低錄取分數線90%(未參加中考的學生按照零分計算),否則將取消其自主招生資格,納入全市中招統一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