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20年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
- 時間:
- 2021-05-18 14:40:57
- 作者:
- 方老師
- 閱讀:
- 來源:
- 福建教師資格證考試




各縣區(管委會)教育局(事務局)、人社局(人勞局),市直有關學校:
現將《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0年度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閩教師〔2021〕10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做好申報和推薦工作。
一、落實閩人社文〔2014〕267號文件精神,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機制。評審工作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實行職稱評審和崗位聘用相結合。
二、評審辦法、評審條件、推薦申報工作要求等按閩教師〔2021〕10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三、按照《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認真貫徹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通知》(閩人社文〔2015〕338號)精神,申報人員須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由學校負責審核確認,繼續教育證書無需提供給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四、正高級講師推薦數2名(市內中職教師符合條件均可申報)、高級講師和高級實習指導教師推薦材料(省評),請于2021年4月30日前送達市教育局職改辦;講師和一級實習指導教師等申報材料(市評),請于2021年5月7日前送達市教育局職改辦。各單位報送材料時須提交申報人員匯總表(見附件),并附Excel電子版。申報正高級講師人員需另提交基本情況摘要表(見附件)。
五、職稱評審涉及教師切身利益,各學校(單位)應認真學習、掌握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政策、內容和要求,抓緊時間、合理安排中職學校教師職稱申報和推薦工作。用人單位要嚴把材料審核關、資格初審關、推薦程序關,如有違反將按照閩委辦發〔2017〕52號文件規定追究相關責任。對偽造學歷、資歷、論文著作、科研成果、獲獎證書、工作量等弄虛作假行為實行“零容忍”,一律取消其參評資格。已取得職稱的予以撤銷,已聘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予以解聘;并自查實之日起,兩年內不得申報,同時在全市范圍予以通報。
六、根據省發改委《關于廢止非刑事案件委托檢驗鑒定費等省定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文件的通告》(閩發改服價〔2020〕470號)規定,今年起不再收取評審費。
本通知和閩教師〔2021〕10號文件及有關表格可登陸莆田教育網(http://jyj.putian.gov.cn)公告公示欄下載。
莆田市教育局 莆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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