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話考試扣分規則是怎樣的?
- 時間:
- 2021-07-12 17:48:12
- 作者:
- 蔡老師
- 閱讀:
- 來源:
- 福建教師資格證考試





1、讀單音節字詞100個
評分:此項成績占總分的10%,即10分。讀錯一個字的聲母、韻母或聲調扣0.1分。讀音有缺陷每個字扣0.05分。一個字允許讀兩遍,即應試人發覺第一次讀音有口誤時可以改讀,按第二次讀音評判。
2、讀雙音節詞語50個
評分:此項成績占總分的20%,即20分。讀錯一個音節的聲母、韻母或聲調扣0.2分。讀音有明顯缺陷每次扣0.1分。
3、朗讀
評分:此項成績占總分的30%。即30分。對每篇材料的前400字(不包括標點)做累積計算。
(1)讀錯一個音節,扣0.1分;漏讀或增讀一個音節,扣0.1分。
(2)聲母或韻母的系統性語音缺陷,視程度扣0.5分、1分。
(3)語調偏誤,視程度扣0.5分、1分、2分。
(4)停連不當,視程度扣0.5分、1分、2分。
(5)朗讀不流暢(包括回讀),視程度扣0.5分、1分、2分。
(6)超時(朗讀400個音節不能超過4分鐘)扣1分。
4、說話
評分:此項成績占總分的40%,即40分。
目的:考察應試人在沒有文字憑借的情況下,說普通話的能力和所能達到的規范程度。以單向說話為主,必要時輔以主試人和應試人的雙向對話。單向對話:應試人根據抽簽確定的話題,說4分鐘(不得少于3分鐘,說滿4分鐘主試人應請應試人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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