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下半年福建南平市松溪縣全縣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 時間:
- 2022-10-12 14:55:54
- 作者:
- 戈老師
- 閱讀:
- 來源:
- 福建教師資格證考試





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教育部關于推進師范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的通知》《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做好2022年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2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就我縣2022年下半年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認定范圍和對象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符合國家及福建省規定的申請條件,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的人員或取得《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且在有效期內的人員。符合上述條件,在我縣認定的人員還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戶籍或居住地(須辦理當地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在
福建省松溪縣;
(二)持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并在松溪學習、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臺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在南平市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港澳臺居民;
(三)駐松溪縣轄區部隊現役軍人(含現役武警)。
二、認定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二)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他以上學歷;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他以上學歷;
3.申請認定初中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在國(境)外取得的學歷學位,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進行學歷學位認證,可作為認定相應教師資格的合格學歷學位。
(三)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二級甲等(縣級)及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合格。
(四)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語文教師和對外漢語教學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認定程序
網上報名→現場確認→體格檢查→審核認定。具體如下:
(一)網上報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員應在10月24日8:00至11月4日17:00前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從“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申報,填寫報名信息,選擇申請資格種類(初中、小學或幼兒園教師資格)、申報學科,認定省份選擇“福建省”,認定機構選擇“松溪縣教育局”。同一申請人每次只能申請一種教師資格,成功申領后的一年內在全國范圍內不能再申領第二本教師資格證書。
高中、中職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由南平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安排請關注南平市教育局網站公告。
(二)現場確認(受理)。申請人網上申報成功后,須于11月7日至11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持要求的相關材料到工農西路325號行政服務中心四樓教育局窗口現場確認網報信息,未按期確認的報名無效。經現場確認后,原件(不含證明和鑒定材料)退還申請人。
(三)體檢。詳見下文第五點。
(四)審核認定。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統一組織體檢后,符合法定的認定條件者,頒發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四、申請材料
(一)所有申請人員應提交的材料:
1.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證件照一張(照片應與網報上傳照片同版,并在背面注明申請人姓名。照片不符要求的不予受理)。
2.身份證原件(在有效期內)。
3.戶籍在松溪并以此申請認定的,提交本人戶口本或集體戶口證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應當提交有效的居住證原件。
4.學歷證書原件。其中,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在現場確認時尚未取得學歷證書的,應提供所在高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全部所學課程及成績證明。港澳臺學歷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認證書》原件,國外學歷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認證書》的原件(學歷信息經過中國教師資格網電子信息比對的可不提交)
5.有效期內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經過中國教師資格網電子信息比對成功的可不提交)。
6.申請教師資格全面推行師德承諾制度,申請人如實填寫《個人承諾書》并按程序要求上傳,現場確認時可不提交。港澳臺居民應當提交當地有關部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7.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明原件(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經過中國教師資格網電子信息比對成功的可不提交)。
8.《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第3頁由個人填寫,A4紙正反面打印,貼好照片)。
9.委托他人辦理的,現場確認時需提交“教師資格認定委托書”(附件4)、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需注明委托辦理事宜)、受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10.現場確認防疫須知
①現場確認前需做好個人健康狀況監測。建議參加教師資格認定人員避免到人員流動性較大的場所聚集,認真做好每日體溫測量和健康監測。
②配合防疫檢查。參加教師資格認定人員應自備口罩前往現場確認,自覺接受體溫檢測、查驗“八閩健康碼”和“大數據行程碼”并提交《健康申明卡及安全承諾書》(附件5)、現場確認前48小時內的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單(證明),無法提供相關健康證明的將不予進行現場確認。
(二)其他事項:
1.申請人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的,認定機構將不再受理,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2.申請人要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由認定機構撤銷其教師資格,并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五、體檢
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和幼兒園教師資格的人員,應按《關于印發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2018年修訂)的通知》(閩教師〔2018〕20號)的文件規定進行體檢。正處于孕期的申請人員,因部分項目不宜進行,建議待分娩后再申請認定。
(一)時間:2022年11月15日
(二)地點:松溪縣醫院體檢中心
(三)申請人自行打印體檢表(附件1。第3頁由個人填寫,A4紙正反面打印,貼好照片),并隨帶身份證。
(四)注意事項:有重大疾病病史者,請攜帶相關病歷及檢查等證明材料;視力不能達到4.9以上者請自備眼鏡,用于檢測矯正視力。申請人因個人身體原因無法完成體檢項目檢查的,不能參與本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參加體檢的申請人要遵守醫院的規章制度,聽從醫生的指導,配合護士及工作人員的工作。
(五)申請人在體檢時如對體檢結論有異議,提出復查要求的,須經原體檢醫院和主檢醫師同意,可予以復查,體檢結論以復查后的結論為準。
(六)醫院認為對個別有必要增加體檢項目的,可要求對申請人作進一步檢查,以完善體檢結論。
(七)如發現漏缺項目或結論不確切、不清楚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可要求申請人到指定醫院及時補查。
(八)當期的體檢報告僅適用于當期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九)體檢費用由申請人自理。
(十)體檢結果報告由縣教育局統一領取,體檢合格的按規定予以辦理資格證書。
(十一)體檢結果異常的由教育局在體檢結束后一周內通知申請人,體檢結果合格的不再另行通知。
本公告解釋權歸松溪縣教育局,咨詢電話:0599-2331208。
松溪縣教育局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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