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教師資格認定:關于做好永春縣2024年上半年(春季)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 時間:
- 2024-04-30 14:16:21
- 作者:
- 吳老師
- 閱讀:
- 來源:
- 福建教師資格證考試




【導讀】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閩教師〔2024〕8號)與《泉州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春季)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泉教審〔2024〕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福建教師資格認定為大家整理了以下資料,大家一起看看吧。
一、認定對象范圍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符合國家及我省規定的申請條件,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的人員或取得《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且在有效期內的人員。符合上述條件,在我縣申請認定的人員還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戶籍或居住地(須辦理當地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在我縣的人員;
2.我縣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在讀研究生和專升本學生;
3.持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在我縣學習、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在福建省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港澳臺居民;
4.駐永部隊現役軍人(含現役武警)。
二、認定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二級甲等(縣級)及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合格。
(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3.申請認定初中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4.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5.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同時還應具備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四)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語文教師和對外漢語教學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受理機構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永春縣教育局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永春縣教育局審查后,報泉州市教育局認定。
四、認定程序
(一)網上報名
1.報名時間:2024年5月27日8:00-6月20日24:00(如系統開放時間有調整,以調整通知為準)。
2.報名方式: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員應在規定的網上報名時間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通過 “網上辦事”欄目下“教師資格認定”服務入口,點擊“在線辦理” 進行賬號注冊和認定報名,逾期不能補報。同一申請人每次只能申請一種教師資格,成功申領后的1個自然年內不能再申領第二本教師資格證書。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3.注意事項:
(1)注冊網報。申請人應按照網上申報流程和提示,真實、準確地填寫個人申報信息;其中,上傳的照片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格式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2)選擇認定機構和現場確認點。其中,符合我縣申請認定條件的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和幼兒園教師資格的申請人,認定機構和現場確認點均選擇永春縣教育局;符合我縣申請條件的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申請人,認定機構選擇泉州市教育局,現場確認點選擇永春縣教育局。
(3)選擇考試形式及學段學科。 申請人此項選擇錯誤將無法正常認定。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且在有效期內的人員選擇“國家統一考試”,所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和學科,應與其考試類別一致。持《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且在有效期內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師范生選擇“免試認定改革人員”,所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和學科,應與其任教學段和任教學科一致。
(4)個人承諾書。按照系統提示進行掃碼簽字。
(5)核對信息。網上申報完成后應記住報名號及登錄密碼等信息,并重新登錄網報系統,查看個人當前申報狀態、信息及現場確認注意事項,可留意個人網上申報狀態及認定機構給予的留言信息。如遇到問題,請參考中國教師資格網首頁“常見問題”欄目說明和“使用幫助”。
(二)體格檢查
1.體檢時間:申請人必須在5月6日至6月30日,到永春縣醫院自行完成體檢項目,逾期不補檢。(特別提示:申請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現場確認時間是2024年6月21日-28日;2024年7月1日-7月19日接受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的現場確認時間。)
2.體檢醫院:申請人必須在永春縣教育局指定的永春縣醫院自行參加體檢,體檢標準按《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印發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2018年修訂)的通知》(閩教師〔2018〕20號)規定執行。
3.注意事項:
(1)申請人須攜帶身份證和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與網上報名上傳的照片同版)到永春縣醫院健康管理中心(門診樓五樓)服務臺領取《體檢表》,并按體檢表要求完善個人信息、粘貼照片(照片上應加蓋體檢醫院相關印章,未貼照片者不開檢),體檢報告按醫院規定時間內由申請人本人領取。
(2)因申請人個人原因(包括懷孕無法完成胸部拍片檢查等)未完成體檢項目,導致無法出具體檢“合格”結論的,后果由申請人自負。
(3)體檢報告由申請人本人在醫院規定時間內領取,申請人的體檢報告僅限于當期教師資格認定有效。
(4)體檢費用由申請人自理。
4.為提升服務質量,提高服務效率,請細讀《永春縣醫院體檢需知》(見附件),同時,到永春縣醫院體檢需要預約,具體預約步驟如下:
(1)關注公眾號“永春縣醫院”:
(2)點:“更多”;
(3)進入教師資格證體檢預約;
(4)預約日期;
(5)預約成功;
(6)體檢預約查詢。
體檢預約須知:
健康管理中心每天共放20個預約號,預約時請務必先查看全部可預約日期,提前做好安排(一個身份證預約一個名額),并“體檢預約查詢”,查看預約是否成功。
(三)現場確認(受理)
凡在我縣申報教師資格認定者,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永春縣政務服務中心一樓綜合窗口進行現場確認。請各申請人在“中國教師資格網” 網報成功后,通過微信公眾號“永春縣政務服務中心”預約現場確認時間,自2024年6月 5日起,可預約 6月 21 日至 7月19日的教師資格認定預約號。
預約時,請務必先查看全部可預約日期,做到合理安排。
其中,2024年6月21日- 28日(法定節假日期間沒有預約號,不辦理確認工作)接受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審查的預約;2024年7月1日-7月19日接受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的預約。
具體預約方法如下:申請人關注微信公眾號“永春縣政務服務中心”,選擇 “永易辦”→“要預約”→“我要預約”→“教育局”→選擇“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或“高中、中職教師資格初審”→選擇預約時間,輸入相應信息(申請者、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驗證碼)→完成預約,請注意從6月 5 日后才可以預約。
申請人根據預約時間提前15分鐘到縣政務服務中心政務大廳右側自助一體機履約后,可打印紙質憑條到窗口叫號進行確認服務。如有特殊情況,需取消預約,為避免預約資源浪費,操作方法如下:進入“永春縣政務服務中心”,通過“政務服務”中的“預約服務”的“我的預約”→輸入相應信息(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驗證碼)→“取消預約”→確定取消預約信息,避免超時未履約收到短信。
1.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初審
現場確認時間:2024年6月21日-28日(法定節假日期間沒有預約號,不辦理確認工作)
領證方式:郵遞或可自取(2024年7月11日后郵遞寄出的,郵費到付,實際領取時間,另行通知)
2.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
現場確認時間:2024年7月1日-7月19日(工作日,沒有預約不得前往確認)
領證時間:當天
3.為方便答疑解惑,所有參加本次教師資格認定人員請加入永春縣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報名QQ臨時群,群號為:790175967。
4.網上申請成功后,申請人須準備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到現場確認點提交,現場認定及領取證書。全日制師范類專業應屆畢業生、在讀研究生和專升本學生可委托所在高校統一辦理。注意正確選擇確認點,有疑問請向相應確認點咨詢。
現場確認點:
地址:永春縣政務服務中心一樓綜合窗口(五里街鎮八二三中路22號)
聯系電話:0595—23880266(網報期間)
0595—23886575(現場確認期間)
5.提交材料:
將結合教師資格網絡管理系統信息對申請人所提供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申請人應該按網上報名時選擇的規定的現場確認時間到現場確認點提交材料如下:
(1)有效身份證原件(居民身份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2)在戶籍所在地永春縣申請認定的,提交本人戶口本或集體戶口證明原件;在居住地永春縣申請認定的,應當提交有效的居住證原件;以就讀學校所在地永春縣申請認定的,提交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原件。
(3)學歷證書原件,其中,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在現場確認時尚未取得學歷證書的,應提供所在高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全部所學課程及成績證明。港澳臺學歷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認證書》原件,國外學歷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認證書》的原件。
(4)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明原件(語文學科要求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學科要求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
(5)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其中,考試合格證明未核驗通過則需由申請人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進一步確認;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未核驗通過的,則需由申請人與所在高等學校進一步確認,提交原件和復印件。
(6)《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原件。
(7)申請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證件照1張(與網報上傳照片及體檢表粘貼同版,照片背后用圓珠筆寫明教師資格種類及姓名),同時,將相片電子版發送至1144503274@qq.com(格式為:姓名.jpg,特別提醒:圖片命名必須為完整姓名,后綴必須是小寫的jpg,如果沒有發送電子照片,將影響辦件時效,請務必做好)。
(8)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其中: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還應提供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需提交無犯罪記錄證明(證明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有關部門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要留檔備查)。
網上報名時能夠通過系統比對核驗的,材料(3)(4)(5)無需提供紙質版。
申請人按上述材料清單所列順序整理,按照“一人一檔”的要求,提交材料裝入檔案袋,檔案袋封面注明申請人姓名、身份證、申請資格類別及聯系電話;另外,認定機構打印出有證書號碼的認定申請表并蓋章,一份存入本人人事檔案管理,一份由認定機構歸檔保存;
申請人所提供的原件復印件(統一A4復印紙),應在復印件上簽字,并經現場確認點核對簽名、加蓋相關審核章存檔,驗后原件即退回申請人,符合法定認定條件的,頒發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教師資格證書A4復印一份,復印件進行存檔。
五、注意事項
請申請人按各認定機構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上申報、體檢、現場審核等,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的,認定機構將不再受理,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申請人應如實提交相關材料,故意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將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各類教師資格認定的條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執行。具備以上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條件者,方可向我局申請認定。如有疑問,可上網參閱《福建省教育廳關于教師資格制度實施有關政策說明》。
附件: 永春縣醫院體檢需知
來源:永春縣教育局
來源鏈接:http://www.fjyc.gov.cn/zwgk/zfxxgkzl/xzbm/jyj/ml/202404/t20240417_3028463.htm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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