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教育局關于開展2018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 時間:
- 2018-07-24 17:11:23
- 作者:
- 李老師
- 閱讀:
- 來源:
- 福建教師資格證考試




各縣區(管委會)教育局(事務局),莆田學院、湄洲灣職業技術學院,市直單位(學校):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8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閩教師〔2018〕10號)精神和要求,為做好我市2018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受理對象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戶籍或人事關系在莆田市;持有莆田市有效居住證;莆田市內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
二、認定條件
按《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和《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政策說明》(閩教人〔2015〕42號)、《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8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閩教師〔2018〕10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三、認定程序
(一)網上報名
1.網報時間:2018年6月12日--2018年6月21日(報名系統開放時間為每天7:00-24:00,國家法定節假日不開放)。
2.報名網站: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
(二)現場確認(受理)
1.確認時間(國家法定節假日、雙休日不受理):
(1)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確認時間:2018年6月25日-6月27日。
(2)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確認時間:2018年6月28日-6月29日。
2.確認地點:各縣區(管委會)教育部門指定確認地點。
3.確認辦法:
(1)申請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按屬地管理原則,由戶籍或人事關系所在地的縣區(管委會)教育部門審查后,匯總上報我局認定。
(2)申請認定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由戶籍或人事關系所在地的縣區(管委會)教育部門認定。
(3)在莆高校應屆畢業生教師資格認定由市教育局、城廂區教育局和仙游縣教育局按認定權限和種類予以認定,請高校及時與相關部門溝通辦理。
(三)審核認定
1.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審核認定時間:2018年6月28日-7月9日。
2.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審核認定時間:2018年7月2日-7月11日。
各縣區(管委會)教育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在規定的時間內做出是否認定教師資格的結論,并將認定結果通知申請人。
(四)領證時間(國家法定節假日、雙休日不受理)
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初級中學教師資格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領證時間:2018年7月12日-7月13日。
在2018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過程中,如有信息變化,各縣區(管委會)教育部門應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變更信息。
四、注意事項
(一)根據《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實行屬地管理原則。受理方式按戶籍所在地或工作單位(具有人事檔案管理權)所在地屬地辦理。對于戶口不在本地,但人事檔案掛靠在本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員,由人才交流中心所在縣區受理。
(二)現場確認時應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核對申請表是否與系統中填報信息一致,申請表是否由申請人本人簽名;
2.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齊全合格(所有復印件統一用A4復印紙),審核通過后復印件須加蓋現場確認點印章;
3.核實申請人的照片是否有“四同”,即電子照片、體檢表、申請表上貼的照片以及用于制作證書的照片是否為同一底版;
4.材料整理要求:各現場確認點應按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所列順序整理,并在左上角用回形針夾在一起,裝入一個檔案袋,檔案袋封面注明報名號、申請資格類別、申請人姓名和工作單位。
(三)我局將在官網上同步發布《莆田市教育局關于開展2018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告》,具體事項詳見通告內容。
五、工作要求
1.各縣區(管委會)教育部門、市直單位(學校)應認真學習相關政策,有關文件及政策問答可登陸“福建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網站”、“福建省教育廳網站”查閱。
2.各縣區(管委會)要及時向社會公開公布本轄區認定有關事項,要研讀相關政策、文件,嚴把教師資格認定條件,按照教師資格認定的法定條件、程序和權限開展工作。對申請人弄虛作假行為要及時上報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