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上半年福建省漳州市東山縣教師資格認定通知
- 時間:
- 2018-05-30 15:46:28
- 作者:
- 毛老師
- 閱讀:
- 來源:
- 福建教師資格證考試




各中小學及有關單位:
根據(jù)漳州市教育局漳教人[2014]88號《漳州市教育局關于2014年上半年開展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縣2014年上半年將面向社會人員開展教師資格認定,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受理對象
1、戶籍關系在東山縣或在東山縣工作(有辦理人事代理)的在職在崗教師;
2、戶籍關系在東山縣的往屆全日制師范類畢業(yè)生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人員;
3、戶籍關系在東山縣的非師范類畢業(yè)生的社會人員。
二、報考條件
(一)學歷要求(教師資格認定的有效學歷是指國民教育系列的學歷);
1.申報幼兒園教師資格,必須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2.申報小學教師資格,必須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3.申報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必須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4.申報高級中學教師資格、申報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學校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5.申請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必須具有中等職業(yè)學校畢業(yè)及以上學歷,且具有相當于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者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二)普通話要求:
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發(fā)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語文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標準。
(三)教育學和心理學要求:
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的申請人員,需提供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成績合格證明。
(四)教育教學基本素質(zhì)和能力要求: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素質(zhì)和能力。非師范教育專業(yè)畢業(yè)的人員,必須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并取得合格成績。
(五)身體要求: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應當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zhì)和心理素質(zhì),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符合《福建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廳關于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取消乙肝項目檢測的通知》(閩教人〔2010〕43號)、《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調(diào)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要求的通知》(閩教人〔2011〕6號)等文件標準要求。
(六)思想品德要求: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喪失教師資格者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三、認定權限
申請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漳州市教育局負責認定。
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縣(市、區(qū))教育局負責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