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福建教師資格證壽寧縣城認定公告
- 時間:
- 2019-04-30 13:59:04
- 作者:
- 鄒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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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福建教師資格證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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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學、實幼、機幼、職業技術學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有關人員:
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教育部關于印發<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的通知》(教師〔2013〕9號)和《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政策說明》(閩教人〔2015〕42號)等有關規定及《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9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閩教師〔2019〕10號)、《寧德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9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寧教人〔2019〕37號)精神,現就做好我縣2019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
2019年在壽寧縣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普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包括:
1.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人員。
2.2015年1月前入學的全日制師范類專業高校應屆畢業生、全日制教育碩士畢業生。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或居住地縣(區)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或居住地縣(區)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查確認后,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二、認定條件
(一)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戶籍或居住地在壽寧縣;持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在壽寧縣學習、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臺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在福建省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港澳臺居民。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二級甲等(縣級)及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合格。
(四)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其中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同時還應具備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五)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語文教師和對外漢語教學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認定程序
以下認定時間安排為我縣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時間安排。
(一)網上報名
1.網報時間:春季6月10日--6月18日;秋季10月14日—10月23日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實行網上報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員應在規定網報時間內登陸中國教師資格從“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申報,填寫報名信息,同一申請人每次只能申請一種教師資格,成功申領后的一年內在全國范圍內不能再申領第二本教師資格證書。
2.注意事項:
(1)申請人必須在網上申報截止時間前,將所有信息填寫完整并提交申報信息,網上申報才能成功。
(2)現場確認點請選擇戶籍或居住地縣(區)級教育局,寧德師范學院2019屆畢業生現場確認點選擇“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教育局”。
(3)在網報時間結束前,申請人可以登錄系統修改、查看申請信息和“現場確認注意事項”。
(4)《個人承諾書》(在網上申報界面下載打印,本人簽
名拍照后,在填寫申報信息時按程序要求上傳)。
(5)申請人系統填報信息時務必填寫郵箱地址,以備遺忘密碼時通過填寫的郵箱找回密碼。
(二)體格檢查
1.體檢時間:春季2019年6月20日;秋季2019年10月24日。
2.體檢醫院:壽寧縣中醫院(地點:壽寧縣鰲陽鎮勝利街124號)。
3.體檢流程和體檢標準:以《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印發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2018年修訂)的通知》(閩教師〔2018〕20號)為準。
4.體檢報告由認定機構統一領取,申請人員自行取得的任何檢查材料,均不得作為教師資格認定體檢依據。
5.體檢表由申請人自行下載、填寫基本信息、貼上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同一底版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在體檢當日上午帶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需在規定的時間當天完成,逾期視為自動放棄體檢。
6.體檢費用由申請人自理。
(三)現場確認(受理)
1.現場確認時間:春季6月24日—6月25日;秋季10月28日—10月29日;
2.現場確認地點:壽寧縣行政服務中心教育窗口(地點:壽寧縣鰲陽鎮勝利街128號舊政府院內停車場右側一樓)。
3.注意事項:網上申請成功后,申請人須持教師資格認定申請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到戶籍或居住地縣(區)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進行提交、現場確認報名。在規定時間內未到現場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
(四)審核認定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在規定的時間內做出是否認定教師資格的結論,并將認定結果以文件公告的形式通知申請人。
(五)頒發證書
符合法定的認定條件者,頒發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四、申請材料
(一)所有申請人員應提交的材料:
1.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本人戶口本或集體戶口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應當提交有效的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以就讀學校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3.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其中,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在現場確認時尚未取得學歷證書的,應提供所在高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全部所學課程及成績證明。港澳臺學歷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認證書》原件,國外學歷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認證書》的原件。學歷信息經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電子信息比對的可不提交。
4.《個人承諾書》(申請人在網上申報界面下載打印、本人簽名拍照后,在填寫申報信息時按程序要求上傳)。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經國家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信息系統電子信息比對成功的可不提交)。
6.《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原件。
7.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張,用于制作教師資格證書,照片規格為長×寬=38mm×30mm,并確保電子照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體檢表、教師資格證書所貼照片為同一底版。
8.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求提供的其它證明材料。
(二)各類申請人員除上述材料之外,還應分別提交的材料:
1.2015年1月前入學的全日制師范類專業高校畢業生、全日制教育碩士畢業生,屬于省內高校畢業的,應提交加蓋“福建省教育廳畢業生就業專用章”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屬于省外高校畢業的,應提交相應學歷層次畢業院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全部所學課程及成績證明原件(可從本人人事檔案中復印并加蓋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2.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人員,考試合格證明經認定系統能驗證通過的可不提交,否則需由申請人在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上自行打印進一步確認。
3.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還應提供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增強工作主動性,提倡人性化服務,優化流程、簡便手續,保證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員及時獲得教師資格證書。今年教師資格認定政策有所調整,經辦人員要加強對新政策、新規定的學習和掌握,提高政策水平、法制觀念、服務意識和安全意識,促進我縣高素質專業化的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人員隊伍的建設。
(二)合理安排認定工作。認真做好本地認定工作日程安排,并將本機構認定時間安排、咨詢方式等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公告。
(三)嚴把教師資格認定條件。嚴格按照教師資格認定的條件、程序和權限開展工作。對擬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的條件進行嚴格審核,發現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將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懲處。
(四)使用好信息管理系統。重視信息系統安全工作,指定計算機、USBKey鑰匙、存儲介質等物品的責任人,防止用戶名、密碼、機構、數據、不公開文件以及申請人的身份證信息、聯系方式及其他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等信息泄露。
附件:體檢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