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上半年福建廈門海滄區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 時間:
- 2021-04-09 09:11:03
- 作者:
- 方老師
- 閱讀:
- 來源:
- 福建教師資格證考試




一、認定時間、地點
1.網上申報
時間:2021年4月19日—2021年4月23日(系統開放時間為每天7:00-24:00,逾期不再受理)。
網址:www.jszg.edu.cn,從“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申報。
2.現場確認(受理)
時間:2021年4月28日—2021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地點:廈門市海滄區行政服務中心(濱湖北路9-1號)二層21號、22號窗口
二、認定范圍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我局負責海滄區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
三、認定條件
符合國家及我省規定的申請條件,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的人員。符合上述條件,在海滄區申請認定的人員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戶籍在海滄區;
2.持有海滄區居住證(須在有效期內);
3.持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在海滄區學習、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臺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在福建省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港澳臺居民;
4.駐海滄區部隊現役軍人(含現役武警)。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
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經我局指定醫院體檢合格。
(四)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
1.申請認定初中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國民教育系列學歷;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國民教育系列學歷;
3.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國民教育系列學歷。
(五)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語文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認定程序
(一)網上報名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實行網上實名注冊、申報,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員應在我局規定的網上申報時間內,從指定網址登錄,填寫報名信息。同一申請人每次只能申請一種教師資格,成功申領后的一年內在全國范圍內不能再申領第二本教師資格證書。
(二)體檢
1.體檢標準按照《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印發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2018年修訂)的通知》要求(具體可上廈門市教育局網站“教師資格”欄目查詢)。
2.體檢醫院:廈門市第一醫院、廈門市第二醫院、廈門市中醫院、廈門市中山醫院。《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見附件1,雙面打印。
3.體檢時間:本通知發布即日起可到指定醫院體檢。
(三)現場確認
1.現場確認實行網上預約(疫情期間,為避免人員聚集,不提供現場取號服務),申請人請于4月23日—4月30日期間通過在“今日海滄”微信公眾號或“i廈門”微信小程序/APP進行預約(辦事部門:區教育局,辦事事項:教師資格認定),并按照預約時段提前10分鐘到現場等候辦理。
2.因疫情防控需要,請遵守以下工作要求:
(1)進入大廳前,須出示身份證、當日“八閩健康碼”,經體溫檢測合格后,憑預約號進入大廳;如有發熱(37.3℃以上)癥狀,禁止進入,并按要求前往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2)請配合現場工作人員引導,有序辦理,全程佩戴口罩,拒不佩戴口罩者禁止進入辦理;
(3)排隊等候時,注意與人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離,辦理完畢后盡快由北門離開大廳。
(4)提交《福建省教育考試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試承諾書》(見附件2,請辦理人員下載打印并填報、簽名)。
(四)審核認定
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符合認定條件的,按照即辦件受理、發證。
(五)咨詢電話
海滄區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咨詢電話:6053195(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五、申請材料
(一)身份證原件(在有效期內)。
(二)戶籍在海滄區的,提交本人戶口本或集體戶口證明原件;持有海滄區居住證的,應當提交有效的居住證原件;現役軍人需提供部隊開具的所在地服役證明文件。
(三)學歷證書原件。已取得學歷證書且學歷信息經過中國教師資格網電子信息比對的可不提交。港澳臺學歷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認證書》原件,國外學歷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認證書》的原件。
(四)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經中國教師資格網驗證通過的可不提交,否則需由申請人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進一步確認。
(五)《個人承諾書》。申請人在網上申報界面下載打印、本人簽名、拍照后,在填寫申報信息時按系統程序要求上傳。
(六)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明原件。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經過中國教師資格網電子信息比對成功的可不提交。
(七)《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附件1)原件。雙面打印,第3頁由申請人本人填寫、簽名,右上角粘貼或打印本人照片;由指定體檢醫院出具體檢結論并蓋章。
(八)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證件照一張(與網報上傳照片同版,相片背后用圓珠筆寫明姓名、資格種類、學科。)。
(九)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除體檢表收取原件外,其他申報材料原件核驗后退還本人。
六、特別提醒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四條“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通過公共安全管理平臺對申請人信息進行審查。
(二)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范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福建省教育廳辦公室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1屆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范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工作的通知》(閩教辦師〔2021〕2號),符合免試認定條件的2021屆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范生(須持有《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可免試認定相應學段學科的中小學教師資格。《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在三年有效期內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請認定其他學段和學科教師資格,不予免試,須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三)2021屆教育類研究生、公費師范生及高校應屆畢業生于6月進行認定,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七、注意事項
(一)國民教育系列的學歷是指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xlrz/上可驗證的學歷,含自考畢業證書等。
(二)現場確認或領證時須攜帶本人身份證,申請人可委托他人辦理,須提供雙方身份證原件。
(三)中國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新增申請人端實名核驗功能,詳細說明見附件3。
(四)申請人應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上申報和現場確認等,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的,認定機構將不再受理,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附件:
廈門市海滄區教育局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