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教師資格證認定體檢查什么?
- 時間:
- 2024-01-30 10:12:39
- 作者:
- 徐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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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福建教師資格證考試





福建教師資格證認定體檢查什么?福建省教資認定體檢標準如下:
第一條 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雜音;
(二)頻發期前收縮;
(三)心率每分鐘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收縮壓小于140mmHg;舒張壓小于90mmHg。
第三條血液系統疾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條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愈后穩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愈后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嚴重支氣管擴
張、嚴重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慢性胰腺炎、潰瘍性結腸炎、克羅恩病等嚴重慢性消化系統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后無嚴重并發癥者,合格。
第七條各種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條惡性腫瘤,不合格。
第九條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以及各種原因所致的慢性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糖尿病伴心、腦、腎、眼及末梢循環等其他器官功能嚴重受損者,尿崩癥、肢端肥大癥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功能亢進治愈后1年無癥狀和體征者,合格。
第十一條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癥、嚴重的神經官能癥(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二條紅斑狼瘡、皮肌炎和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十三條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條 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后綜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條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條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七條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第十八條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雙眼矯正視力均低于4.8(小數視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視力低于4.9(小數視力0.8),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條 色覺檢查異常者,不宜從事美術、化學、生物等以顏色作為技術指標和實驗數據的教學崗位。色盲、色弱,不宜申請幼兒園、特殊教育或相關專業教師資格。
第二十一條 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使用人工聽覺裝置情況下,雙耳在2米以內正常語言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第二十二條嚴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續聲音嘶啞、失聲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礙發音,不合格。
第二十三條 對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體、滴蟲、外陰陰道假絲酵母菌(念球菌)(后兩項指婦科)檢查項目,陽性為不合格;呼吸系統疑似癥狀者需做胸片檢查。
第二十四條未納入體檢標準,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五條本體檢標準從2018年9月1日起執行,以往的相關體檢標準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廢止。
福建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實施辦法
(2018年修訂)
根據《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制定本辦法。
(一)體檢對象
在福建省申請認定各類教師資格的人員。
(二)體檢醫院
由《中共福建省委組織部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省公務員局關于調整福建省公務員錄用體檢醫院名單》(閩公局〔2015〕11號)中所列醫院負責我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工作。
(三)體檢工作組織實施
1.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工作是一項重要而復雜的工作,各級有關部門和高等學校要加強領導,落實具體責任人,做好宣傳教育和組織工作。
2.體檢標準按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印發的《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2018年修訂)》執行。
3.承擔體檢任務的醫院要安排一名業務副院長具體負責,并選調政治思想素質好、工作責任心強、作風正派、業務水平高的各科醫師、護士和工作人員組成體檢隊伍。
4.體檢過程中,體檢表、檢驗單應指定專人傳遞和集中保管,按順序逐個對照檢查,嚴禁申請人員自帶,以防漏檢或作弊。
5.參加體檢的各科醫生對本科所檢的項目負責。發現陽性體征,一律如實記入體檢表內,不得隨意涂改。如確須更正的,應將原結果上面橫腰劃一條橫桿,使更改的字跡清晰可見,然后在右邊寫上更改后的診斷或數據,主檢醫師在更改后要簽名,并加蓋體檢醫院公章,以示負責。疾病名稱、化驗結果及體檢結論,均應用中文規范填寫。
6.體檢中發現有疑難問題,應采取集體會診或進一步檢查后再下結論。復查時,只限單科復查,并用原體檢表。復查時要派專人陪同,上級醫院對體檢站的診斷結論否定時,要在診斷書上詳注復查結果。申請人員自行取得的任何檢查材料,均不得作為教師資格認定體檢依據。
7.主檢醫師必須對“傳染病”認真檢查核實,親自詢問“精神病史”,及時綜合各科檢查結果,全面檢查無誤后對資格認定健康狀況認真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加蓋公章。
8.對申請人員進行健康檢查是一項嚴肅的工作,體檢時各個環節務必嚴格把關,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如發現弄虛作假者,除取消本人認定資格外,對責任人要嚴肅處理。
9.負責體檢的醫院要密切配合,提高效率,體檢結束后一般應于七個工作日內向體檢組織單位反饋結果,情況特殊者要及時告知。體檢表由體檢組織單位統一領取。
10.體檢收費按體檢醫院經物價部門核定的體檢收費標準收取。
(四)體檢結果的使用
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在體檢結束后兩周內將體檢結果通知本人。體檢不合格的不能認定教師資格。體檢表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歸檔保存,不退還本人。體檢結論僅在當年當次認定教師資格時有效。
(五)體檢用表
點擊下載>>《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
(六)本辦法自2018年9月1日起執行,由福建省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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