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上杭縣中小學校含幼兒園、職業中專教師招聘加分事項通知
- 時間:
- 2018-05-30 15:31:37
- 作者:
- 劉老師
- 閱讀:
- 來源:
- 福建教師資格證考試




因閩人發〔2011〕200號文件規定,當年服務行將期滿考核合格報考事業單位的可享受筆試加分,經我局請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三支一扶”辦公室,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享受筆試加分仍按閩人發〔2011〕200號文件規定執行,對當年服務行將期滿考核合格報考事業單位的,可享受筆試加分。
經我局研究,決定對報考人員中2016年度行將服務期滿的服務基層項目畢業生進行加分,請符合此項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于2016年5月27日前提交服務所在地相應縣級項目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書面證明,到縣公務員局申請加分,逾期視為自愿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