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省福州市教師資格認定通知
- 時間:
- 2018-05-30 15:09:03
- 作者:
- 毛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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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福建教師資格證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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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教育局關于開展2014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公告
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以及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4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2014年春季福州市教育局開展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認定的范圍對象
(一)、具備《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教師資格條件的以下人員,可向福州市教育局申請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1、戶籍在福州地區的中國公民;
2、任教學校(指公、民辦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下同)在福州地區的在職(崗)教師;
3、2014年福州地區高等院校師范教育類申請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應屆畢業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碩士應屆畢業生,下同)。
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縣(市)區教育局負責認定,具體認定時間、方式、對象及事項等由縣(市)區教育局另行通知。
(二)、教師資格種類及學歷條件要求
1、教師資格認定的有效學歷是指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
2、高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大學專科畢業后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可視為具備合格學歷。
3、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大學專科畢業后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可視為具備合格學歷。
4、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5、取得兩個以上大學專科畢業證書的,不能等同于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不能作為本科學歷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6、在國外取得的學歷,通過國家有關學位(學歷)認證機構的學歷鑒定,可作為認定相應教師資格的合格學歷。
(三)、下列情況之一,暫緩參加本期教師資格認定:
1、戶口非福州地區但在福州地區的公辦學校編外聘用或民辦學校任教,與現任教學校簽訂的聘用合同未滿一年,且在現任教學校的教學時間未滿一年的申請人員;
2、戶口非福州地區但在福州地區學校任教,2012-2013學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申請人員。
3、因身體原因不能繼續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
4、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以及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被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撤銷教師資格且未滿5年的人員;
5、在教師資格考試(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中作弊受到處分且未滿3年的人員。
(四)、《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規定,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喪失教師資格者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