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區(qū)教師資格認定通知
- 時間:
- 2018-05-30 15:10:50
- 作者:
- 毛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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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福建教師資格證考試




南平市延平區(qū)教育局關于2014年春季面向師范教育類畢業(yè)生和在職教師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延教〔2014〕41號
各中小學,進修學校、機關干校、機電學校、實驗幼兒園:
根據(jù)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4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閩教辦人〔2014〕12號)精神,現(xiàn)就我區(qū)2014年春季面向師范教育類畢業(yè)生和在職教師開展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教師資格認定范圍對象及要求
2014年教師資格認定的范圍對象、認定條件、申請材料、體檢辦法等,按照《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福建省教育廳關于教師資格制度實施有關政策說明》(閩教人〔2008〕63號文件附件)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一)具備《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規(guī)定的教師資格條件的以下對象,可申請認定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
1. 戶籍在我區(qū)的2009年以來畢業(yè)未取得教師資格的師范教育類畢業(yè)生。
2. 已取得教師資格,因學校調整合并或工作需要調整崗位后應取得新的相應種類教師資格的在職在編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含近幾年來招聘到小學或幼兒園任教,但尚未取得相應種類教師資格的教師)。
3. 未取得教師資格的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yè)學校在職在編教師。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所填學科名稱原則上應與所學學科相一致,在職教師所填學科可與其任教學科相一致。
(二)下列情況之一,暫緩認定教師資格。
1. 2012—2013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 因身體原因不能繼續(xù)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
3. 已取得教師資格,無特殊原因申請辦理第二種和兩種以上教師資格的。
4. 師范教育專業(yè)畢業(yè)后離開教育教學崗位5年的。
(三)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教師永久喪失教師資格。喪失教師資格者不得重新認定教師資格。
申請認定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的,由我局負責組織實施。申請認定高中、中職教師資格的,由南平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實施,具體詳見南平市教育網(wǎng)站公告欄:《關于2014年全市高中、中職教師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通知》(南教人〔2014〕20號)。
二、網(wǎng)報時間和流程
(一)網(wǎng)報時間:2014年5月4—13日。
(二)網(wǎng)報流程:
1. 申請人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http://www.jszg.edu.cn),進入教師資格“網(wǎng)上申報”系統(tǒng),認真閱讀“網(wǎng)上申報詳細流程”和“網(wǎng)報常見問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