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教師資格證普通話需要達到什么水平
- 時間:
- 2021-03-23 10:42:21
- 作者:
- 蔡老師
- 閱讀:
- 來源:
- 福建教師資格證考試




《(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第八條規定: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bai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少數方言復雜地區的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三級甲等以上標準;使用漢語和當地民族語言教學的少數民族自治區的普通話水平,由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規定標準。
隨著社會的進步、經濟的發展,人們的交往越來越密切、范圍越來越大,普通話作為交往的重要工具日益為社會所重視。教育,特別是基礎教育對推廣使用普通話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教師應當具有比其他社會成員有更高的普通話水平。
普通話等級
三級六等是普通話水平測試中評定應試人普通話水平等級的依據。
一級 (標準的普通話)
一級甲等(測試得分:97分-100分之間) 朗讀和自由交談時,語音標準,詞語、語法正確無誤,語調自然,表達流暢。
一級乙等(測試得分:92分-96.99分之間) 朗讀和自由交談時,語音標準,詞語、語法正確無誤,語調自然,表達流暢。偶然有字音、字調失誤。
二級 (比較標準的普通話)
二級甲等(測試得分:87分-91.99分之間) 朗讀和自由交談時,聲韻調發音基本標準,語調自然,表達流暢。少數難點音有時出現失誤。詞語、語法極少有誤。
二級乙等(測試得分:80分-86.99分之間) 朗讀和自由交談時,個別調值不準,聲韻母發音有不到位現象。難點音失誤較多。方言語調不明顯。有使用方言詞、方言語法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