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教師資格綜合素質必考考點不要錯哦!
- 時間:
- 2018-09-05 14:40:06
- 作者:
- 胡老師
- 閱讀:
- 來源:
- 福建教師資格證考試




還有一個多月就是福建教師資格證筆試的考試時間了,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選好資料進行復習啊,筆試考試除了對應的學科知識是要對著自己報考的科目來復習的,其他的都是一些公共知識之類的知識內容,考試比重還很大,不知道大家對于這方面有沒有下心思去找資料啊,小編這次整理出來了一部分法律法規的公共知識希望能讓大家多考幾分。
首先近年最常見的筆試出題結構為公共知識(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理論、教育學與心理學及其他綜合知識)+學科專業知識。40%公共知識+60%學科知識(中職筆試一般不涉及到學科考試)。所以公共知識這部分是十分重要的,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
2.國家實行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學校教育制度。國家建立科學的學制系統。學制系統內的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的設置、教育形式、修業年限、招生對象、培養目標等,由國務院或者由國務院授權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3.國家實行教師資格、職務、聘任制度,通過考核、獎勵、培養和培訓,提高教師素質,加強教師隊伍建設。
4.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學校和有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女子在入學、升學、就業、授予學位、派出留學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5.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
6.結伙斗毆、尋釁滋事,擾亂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育教學秩序或者破壞校舍、場地及其他財產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侵占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校舍、場地及其他財產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7.義務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實施,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
8.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
9.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10.縣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置寄宿制學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
教師資格證考試:《綜合素質》教育法律法規之高頻考點速記(二)
11.對未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應當進行義務教育,所需經費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12.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促進學校均衡發展,縮小學校之間辦學條件的差距,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不得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
13.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
14.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15.教師應當取得國家規定的教師資格。國家建立統一的義務教育教師職務制度。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
16.國家鼓勵高等學校畢業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農村地區、民族地區缺乏教師的學校任教。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認定其教師資格,其任教時間計入工齡。
17.國家鼓勵學校和教師采用啟發式教育等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18.學校應當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學之中,開展與學生年齡相適應的社會實踐活動,形成學校、家庭、社會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體系,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19.學校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
20.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教師應當忠誠于人民的教育事業。
教師資格證考試:《綜合素質》教育法律法規之高頻考點速記(二)
21.中小學教師資格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的教師資格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有關主管部門認定。普通高等學校的教師資格由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由其委托的學校認定。
22.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
23.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應當逐步實行教師聘任制。教師的聘任應當遵循雙方地位平等的原則,由學校和教師簽訂聘任合同,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實施教師聘任制的步驟、辦法由門規國務院教育行政部定。
24.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對教師的政治思想、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成績進行考核。
25.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于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特殊教育教師享有特殊崗位補助津貼。在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工作的教師享有艱苦貧困地區補助津貼。
26.國家實行教科書審定制度。教科書的審定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未經審定的教科書,不得出版、選用。
27.國家鼓勵教科書循環使用。
28.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29.教師對學?;蛘咂渌逃龣C構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或者對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作出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訴的三十日內,作出處理。
30.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依法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不得使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p>
教師資格證考試:《綜合素質》教育法律法規之高頻考點速記(二)
31.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32.中小學校園周邊不得設置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33.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應當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34.漢語言文字為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進行教學。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進行教學,應當推廣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范字。
35.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讓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居住。
36.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7.發生學生傷害事故,情形嚴重的,學校應當及時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屬于重大傷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38.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39.《教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
1.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3.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的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
4.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40.義務教育是國家依法統一實施、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具有強制性、免費性和普及性。
41、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實施時間?
1986年7月1日。
42、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制定的根據?
是根據憲法和我國實際情況確定的。
43、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確定的義務教育年限?
九年制義務教育。
44、義務教育法規定的由哪級政府確定推行義務教育的步驟?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地區的經濟、文化 發展狀況,確定推行義務教育的步驟。
45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確定的義務教育的基本原則?
義務教育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努力提高教育質量,使兒童、少年在 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為提高全民族的素質,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 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人才奠定基礎。
46、 義務教育法在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主體責任是如何規定的?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47、 義務教育法在義務教育入學年齡上是如何規定的?
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 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可以推遲到七周歲入學。
48、 義務教育法在語言文字方面對學校是如何規定的?
學校應當推廣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招收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可以用少數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教學。
49、義務教育法規定的義務教育共幾個階段?都是什么?
義務教育可以分為初等教育和初級中等教育兩個階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礎上普及初級中等教育。
50、義務教育法規定的義務教育學制是由誰確定?
由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制定。
51、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的規定,教師有哪些情形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處理?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2)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52、義務教育法規定由誰確定義務教育的教學制度、教學內容、課程設置,審訂教科書?
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
53、義務教育法規定確定義務教育的教學制度、教學內容、課程設置及審訂教科書的根據?
應當根據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和兒童、少年身心發展的 狀況,確定義務教育的教學制度、教學內容、課程設置,審訂教科書。
54、義務教育法規定由哪一級政府合理設置小學、初級中等學校,使兒童、少年就近 入學?
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55、義務教育法規定由誰為盲、聾啞和弱智的兒童、少年舉辦特殊教育學校(班)?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56、按照義務教育法規定,國家對社會力量舉辦的義務教育學校采取什么政策?
國家鼓勵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力量,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管理下,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要求,舉辦義務教育法規定的各類學校。
57、按照義務教育法規定, 城市和農村建設發展規劃對義務教育是怎么保護的?
城市和農村建設發展規劃必須包括相應的義務教育設施。
58、 義務教育法對接受義務教育學生的收費是怎么規定的?
國家對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免收學費。 國家設立助學金,幫助貧困學生就學。
59、義務教育法規定,誰承擔“必須使適齡的子女或者被監護人按時入學,接受規 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的義務?
適齡少年兒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
60、按照義務教育法規定,適齡兒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免予入學的,由誰申請?由誰批準?
由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出申請,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
教師資格證考試:《綜合素質》教育法律法規之高頻考點速記(一)
61、義務教育法對招用應該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就業是如何規定的?
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招用應該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就業。
62、義務教育法對實施義務教育所需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投資是如何規定的?
國家用于義務教育的財政撥款的增長比例,應當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比例,
63、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對國家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制度是如何規定的?
(1)各級人民政府采取各種措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就學。
(2)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及有關社會組織和個人有義務使適齡兒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64、義務教育法對經濟困難地區實施義務教育的經費有何特殊規定?
國家對經濟困難地區實施義務教育的經費,予以補助。
65、 義務教育法對 各種社會力量以及個人自愿捐資助學是如何規定的?
國家鼓勵各種社會力量以及個人自愿捐資助學。
66、義務教育法對少數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有何特殊規定?
國家在師資、財政等方面,幫助少數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
67、義務教育法對從事義務教育的教師有何要求?
(1)國家采取措施加強和發展師范教育,加速培養、培訓師資,有計劃地實現小學教師具有中等師范學校畢業以上水平,初級中等學校的教師具有高等師范??茖W 校畢業以上水平。
(2)國家建立教師資格考核制度,對合格教師頒發資格證書。師范院校畢業生必須按照規定從事教育工作。
(3)國家鼓勵教師長期從事教育事業。教師應當熱愛社會主義教育事業,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
68、教育法律法規概念
(一)教育法律
從廣義的法律概念出發,教育法律概念可泛指一切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發布的對教育活動進行規范的文件。從狹義法律概念出發,教育法律就是國家立法機構根據憲法制定的對教育活動進行規范的文件。本書的教育法律概念就是指狹義上的教育法律,即:國家立法機構根據憲法制定的對教育活動進行規范的文件。
(二)教育法規
從廣義的法規概念出發,教育法規是指關于教育的法律、法令、條例、規章等由國家政權機關制定并由其保證實施的規范性文件的總稱。從狹義的法規概念出發,教育法規概念是指國家立法機構之外,由國家行政機關和地方權力機關制定、發布的對教育活動進行規范的文件。本書所采用的教育法規概念,是根據我國憲法所區分的,由國務院和地方權力機關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規和地方教育法規,同時把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也納入教育法規范圍內。
(三)教育政策
教育政策是政策的一個分支,是黨和國家為完成一定歷史時期的任務所確定的關于教育工作的策略、方針和行動準則。在中國共產黨和國家制定的政策中,教育政策是重要組成部分。改革開放以后,黨制定的重要教育政策有《關于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1985),黨和國家制定的重要政策有《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1993)、《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1999)、《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等。
教師資格證考試:《綜合素質》教育法律法規之高頻考點速記(一)
69、法制條件下教育活動中的法律關系
(一)教育關系
教育關系,是指在人們為實現一定教育目的、完成一定的教育任務通過交往而形成的關系。教育是一種社會現象。教育活動中人們的交往便構成了教育關系。教育活動中形成的教育關系,是社會關系的一種。如:教與學的關系,學校教師與家庭、社會的關系等。教育活動目的的達成、教育任務的完成,關系到人們在教育活動中的利益。教育活動目的的達成、教育任務的完成要在教育關系中實現,那么在教育活動中人們結成怎樣的關系,就對教育活動目的的達成和教育任務的完成產生了怎樣的影響。教育關系對教育活動目的達成和任務的完成有影響,決定了教育關系不是任意的,而是受到規范和協調的。
(二)教育法律關系
教育法律關系,是指由教育法律所規范的教育關系。教育法律關系是教育關系的一種。教育法律關系與其他教育關系的區別就在于它是一種由具有法律強制性的行為規則所規范或調整的教育關系。
1.教育權利
法律關系中的權利,就是法律所許可的行為,所謂“法授權或許可的行為模式便構成權利”。法律關系中主體所被許可的行為,有兩個方面,即作為與不作為,通俗地講就是可以做什么和可以不做什么。教育法律關系中的“權利”,是教育法律所許可的行為,也是在教育法律關系中法律對主體作為與不作為的許可。教育法律的授權行為,主體也具有選擇權。
2.教育義務
“義務”與“權利”相對。義務,就是“法律關于權利主體負有某種作為或不作為的約束”。這種法律約束是具有強制性的。教育法律關系中的“義務”,是教育法律對權利主體所約束的行為。教育法律關系中的義務人也不能拒絕或變更法定義務,不履行義務也將受法律追究的約束,接受法律制裁的約束。
在法律關系上,權利和義務是對應的,兩者統一,不可分割。權利和義務相互依存。在教育活動中,教師依法享有教育的權利,但是也有保證教育對象得到平等教育機會的義務。教師不能隨便剝奪學生受教育的權利。
(三)教育法律責任
法律責任是指法律關系中主體未能履行自己的義務要承擔的法律后果。教育法律責任,是指教育法律關系中的主體未能履行自己的義務,根據教育法律的規定要承擔的法律后果。由此可見,法律責任同法律義務、法律制裁相聯系。主要表現在:受合法權利所需要的行為要求的約束,義務人不得拒絕或變更法定的義務;未履行義務受法律追究的約束,義務人不得推卸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接受法律制裁的約束,義務人必須服從最終的法律制裁決定。教育活動中存在著法律關系,教師享有法律所給予的權利,也承擔著相應的義務,不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可能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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